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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单位变更等事宜提供以下资料 下载:省内变更申请表 跨省变更申请表
一、石家庄市区内变更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及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完成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一份;
    4、造价员资格证书(章)。
    5、若单位更名只需提供第1、3、4项及《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凡转入造价咨询企业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单位全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证明材料。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与本企业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以及由该人事代理机构核对盖章认可的为申报日期前3个月内的《人事代理名单》;
    2、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包括本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以及由社保中心核对并盖章认可的申报前3个月内的缴纳社保的缴费发票、《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表》(应包括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名单、缴费基数、个人社保号(代码)、缴费月份等)。

二、本省跨市变更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及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完成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一份;
    4、造价员资格证书(章);
    5、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照一张。

三、转外省(直辖市)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
    2、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及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完成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一份;
    4、造价员资格证书(章)。
    5、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照一张。

四、造价员资格证书(章)遗失补办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需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启事并携带报纸;
    3、近期完成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一份;
    4、补办证书的需提供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照一张。

五、学生注册到企业单位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就业协议或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复印件;
    4、 近期完成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一份;
    5、造价员资格证书;
    6、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照一张

注意事项:
    1、凡在省内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学生(就业单位是河北省内的),只在聘用单位所在地市造价站办理即可。去外省的填写外省变更表(一式四份)。
    2、以上办理所有事宜均需提供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造价员在一年时间内只能办理一次省内、外工作单位变更,若因原单位倒闭、分立、合并或更名,申请人提供有效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后,不受此期限的限制。


    办事单位在根据《建筑工程最高限价查验备案告知书》和《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告知书》将资料提交齐全后,承诺最高限价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查验意见,竣工结算备案工作在3个工作日提出备案意见。
    依据文件:《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一、办理建筑工程最高限价查验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建筑工程最高限价查验意见书》;
    2、纸质及电子版文本的最高限价成果文件;
    3、包含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文件;
    4、设计文件(施工图纸);
    5、《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人员名单》,编制人员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及印章(原件、复印件);
    6、最高限价成果文件如系发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及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应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书》;
    2、招标文件、投标成果文件、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协议;
    4、施工图纸、变更签证;
    5、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成果材料;
    6、发包单位对工程结算的确认意见及其相关的结算材料,或者发包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结算的委托合同,工程计价材料、审核报告和被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
    7、经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双方确认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清单》;
    8、编制、审核工程结算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及印章,《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审查人员名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造价管理站土建、安装定额室办理 联系电话:0311-86137139(窗口)、0311-89668307(土建)、0311-89668309(安装)

下载表格


    计价依据、计价标准解释答疑

    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等计价依据、计价标准的日常咨询、答疑及工程造价争议、纠纷的调解工作,及时给予答复。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有理有据、公平公正 。遇有疑难复杂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24小时内给予答复。
咨询土建定额问题 联系电话:0311-89668307
咨询安装定额问题 联系电话:0311-89668309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

    每月月底前发布当月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确保每年发布12期。
    信息管理室办理 联系电话:0311-89668305

    对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行为、咨询成果质量监督

行政监管项目流程图


事项名称

对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行为、咨询成果质量监督

单位名称

市建设局造价站

办理地点

槐安东路161号

电话

89668307、89668309

设定依据

法规及条款

 

法规(规章)
及条款

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条件具体内容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材料具体内容

 

监管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监督检查

建设局造价站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合格者填写
检查合格单

即办

不合格者责令改正

 

办结

建设局造价站

 

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现场勘验

 

 

 

 

专家评审

 

 

 

 

听证、公示

 

 

 

 

集体研究

 

 

 

 

监管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情况
有〇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有效期

 

前置监管情况
有〇无●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监管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监督部门

市建设局

监督电话

86689271、89868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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