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单位在根据
《建筑工程最高限价查验备案告知书》和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告知书》将资料提交齐全后,承诺最高限价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查验意见,竣工结算备案工作在3个工作日提出备案意见。
依据文件: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一、办理建筑工程最高限价查验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建筑工程最高限价查验意见书》;
2、纸质及电子版文本的最高限价成果文件;
3、包含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文件;
4、设计文件(施工图纸);
5、《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人员名单》,编制人员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及印章(原件、复印件);
6、最高限价成果文件如系发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及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应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书》;
2、招标文件、投标成果文件、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协议;
4、施工图纸、变更签证;
5、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成果材料;
6、发包单位对工程结算的确认意见及其相关的结算材料,或者发包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结算的委托合同,工程计价材料、审核报告和被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
7、经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双方确认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清单》;
8、编制、审核工程结算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及印章,《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审查人员名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造价管理站土建、安装定额室办理 联系电话:0311-86137139(窗口)、0311-89668307(土建)、0311-89668309(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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