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矿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提出的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委托所属的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实施。 各县(市)、矿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的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附件: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