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 根据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2015年度我市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管理,依据《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证书到期后换证工作 (一) 证书到期后企业认为原核定费率仍适合2015年度使用的,可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换证申请表)报我站认定,我站将认定结果报省站审核后换发新证书。 (二) 证书到期后企业需重新核定规费费率的,按新申请规费程序核定。取得新证书前,涉及投标报价或工程结算,企业仍可沿用原核定证书所载的规费费率(有效期延至2015年6月30日)。 二、关于新申请规费的核定工作 (一)、核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换证的除外)。 (二)、申报资料内容 1、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申请表(附件2),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2、其他资料按附件3要求组卷上报,附件2请勿与附件3要求资料装订在一起(附表1、附表2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提交资料地点 石家庄市造价管理站定额管理室(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8楼)。联系电话:89668307、89668309 附件: 1、 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证书换证申请表 2、 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申请表 3、 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申请资料(组卷要求)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