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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参加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2014年4月18日 09:54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华北石油造价管理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03号)和中价协有关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研究,决定允许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参加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考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在校生毕业前一年,可在学校所在地设区市造价管理站报名参加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
  (二)考试专业。土建(含装饰装修)、安装电气、安装管道、市政道桥、市政管道工程五个专业。
  (三)考试科目。“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两个考试科目。
  (四)报考级别。建设工程造价员三级。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具体报名按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要求。
  二、资格管理
  (一)考试合格后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不发造价员专用章。
  (二)取得毕业证书、在我省确定工作单位并签定劳动合同后,到单位所在地设区市造价管理站申请核发造价员专用章,办理相关手续
  (三)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纳入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参加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
  (四)取得资格证书后两年内未申请核发造价员专用章者,资格证书注销作废。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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