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意见》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经调研测算,决定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现行计价依据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具体如下: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基数及计算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调整后的费率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表”(见附件),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跨年度的在建工程,调整之日及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按调整后的费率执行。 附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