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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机械台班单价等的通知
    2011年3月15日 10:49

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关于转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机械台班
单价等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矿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设计、造价咨询等单位:
    现将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冀建价【2010】47号文《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机械台班单价等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冀建价[2010]47号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机械台班单价等的通知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华北石油造价管理站:
    根据《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0]553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计价行为,现将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相应机械台班单价、措施项目费等有关调整通知如下:
    一、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人工费、停滞费及单独计算的费用均做相应调整,详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附件1)。
    二、2008年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综合机械台班单价做相应调整,详见《综合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附件2)。
    三、现行计价依据措施项目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做相应调整。其中,以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调整方法如下:
    (一)人工费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调整部分=(基期人工费/40)×(52-40);
    (二)机械费调整部分=(调整后的机械费-09年调整后机械费)×相应系数。
    四、2009年《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中小型机械使用费”中的人工费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调整。
    五、上述调整部分做差价处理,并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月1日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2011年1月1日后在建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
      2.《综合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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