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站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开展,达到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确定了我站对外公开便民服务承诺事项。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一、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当时受理,不够审批条件的讲清标准和要求,做到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能办的事即办,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拖拉、不推诿。 二、畅通投诉渠道,并认真接待处理,设立公开投诉电话:89668304、89668313,负责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认真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三、相关业务工作办理时限承诺: 1、最高限价查验工作:发包单位在根据《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将资料提交齐全后,承诺最高限价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查验意见。 2、竣工结算备案工作:发包单位在根据《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将资料提交齐全后,承诺竣工结算备案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意见。 3、造价员日常管理工作:申请单位变更、转出(入)、注册等事宜的资料提交齐全后,承诺2个工作日内报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部门审批。 4、定额解释、咨询、答疑: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等计价依据、计价标准的日常解释、咨询、答疑及工程造价争议、纠纷的调解工作,及时给予答复,随问随答,有问必答,遇有疑难复杂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承诺24小时内给予答复。 5、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承诺每月月底前准时发布当月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确保每年发布12期。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