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计价行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31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石家庄市境内工商注册的,取得建设部和省建设厅颁发的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含未满一年的暂定乙级)。 二、监督检查的依据 1、《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315号);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 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 4、《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冀建法〔2006〕539号); 5、《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中价协〔2008〕013号); 6、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三、检查内容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2、专职专业人员的注册证、造价员证、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 3、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原件; 4、营业收入情况,要求提供2009年年底以前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5、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原件; 6、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7、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代理合同、劳动聘用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手续(养老保险证书、上年度缴费对帐单和截止到2010年6月底缴费票据); 8、企业近三年的业务台帐; 9、近三年的项目咨询合同; 10、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选取三份有代表性的咨询成果报告)。 四、检查安排 市建设局将组织两个检查组到各企业现场检查。检查时间为2010年7月19日至2010年8月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对照《办法》及有关文件和规范认真准备。 (二)检查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严格执行监督检查的有关程序要求, 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检查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认真填写检查结果意见表。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取证相关材料,填写《取证材料登记表》(附表五),由检查人员和被检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进行处理。涉及资质条件问题的,上报省建设厅。 (四)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检查人员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的宴请或收受礼品、钱物。 附表:一、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评分表 二、计价行为检查评分表 三、资质条件核查表 四、监督检查结果意见表 五、取证材料登记表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造价 检查 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8日印发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