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行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 [2009]7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行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冀人社[2009]76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行业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行业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建设局:
现发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年度相关行业标准。标准名称及编号见附件。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出版发行。
附件:《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一览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O九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