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规费费用标准(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
冀建质【2009】19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5号)“停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定,现对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中规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规费费用标准(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 http://www.sjzzj.com/poc/h181519623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