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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五项要求”提高全系统行政审批效能
    2009年3月23日 14:24
    为在全省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决策部署,省建设厅2月27日印发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转变思想观念。破除传统思维定势和旧有条条框框,坚持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相结合,切实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采取提前预约,提前做好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公示公告等方式,将本部门审批前各项准备工作适度前移,实现由审批型机关转变为服务型机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进度,在土地招拍挂前,严格依据控详规提出出让地块的刚性规划条件,并将有关规划设计要求一次性全部提出。及时完成开发企业编制的修建性详规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要指导开发企业依法完成招标发标活动,并及早做好招标文件备案、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合同备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提前完成现场踏勘。同时,协调排水部门和市容环卫部门分别作出城市排水许可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三是严格执行有关审批、收费改革规定,转变审批方式。 严格遵守房地产开发审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三条红线”,认真落实并联审批等五项制度,并进行细化。未经省政府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房地产开发审批项目和非审批管理环节,不得增设审批条件,不得将备案项目作为审批项目进行管理,对取消的审批和收费项目不得搞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收费。各部门实施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只能削减不能增加,收费标准只能降低不能抬高,审批、办理时限只能压缩不能延长。严格落实审批申请材料及补正内容一次性告知制度。强力推进和严格落实并联审批制度。严格遵守审批、办理时限规定。未公布保留的审批、备案项目,其用章相应取消。保留的备案类项目,不再单独加盖行政审批用章。同一职能部门对同一审批项目的多个审批条件进行审查,不得在单项审查文件上盖章,实行一个公章对外。
 
    四是转变管理方式,严格行政执法,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对精简审批收费项目,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规划放线、验线精简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变坐等申请为主动跟踪服务,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促进规划许可、规划条件的落实。城市绿化用地补偿费取消后,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要变坐等申请核准为积极参加和认真进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督导开发企业落实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及绿化面积标准,把法定义务执行落实到位。
对保留审批项目,实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合理确定执法监督频率,及时跟进监督,主动上门服务,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要突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过程监督,以规划执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节能减排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等事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为重点,对项目规划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督。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迅速组织力量,在搞好自身全面清理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做好新旧制度及各项工作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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