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适应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需要,合理确定装饰装修工程造价,按照《河北省深化建设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建标[2001]271号),省建设厅编制了200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现予颁发。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1日以前开工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综合基价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施行过程中,望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河北省建设厅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