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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中规费费用标准的通知 |
2009年1月12日 09:29 |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57号)停止、取消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的有关规定,对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中规费进行了调整,自2008年10月23日起执行。调整后各专业规费费用标准(不含定额测定费)详见附表。
附件:2008《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规费费用标准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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