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矿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河北省建设厅冀建质[2008]728号文《关于调整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规费费用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中规费费用标准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