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搞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按照《河北省深化建设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2000]60号),省建设厅编制了200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简称综合基价),现予颁发。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2003年7月1日以前开工的工程不在调整。 综合基价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望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河北省建设厅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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