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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最高限价查验备案告知书
    2008年12月22日 10:16
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石建办[2007]122号文件规定,自07年8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开招标的建筑工程在施工招标时,必须编制工程量清单并设立最高限价(拦标价),且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必须在发标前报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查验备案。清单及最高限价经查验合格后,发包单位方可发标;没有进行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发标。
    清单及最高限价查验备案时,发包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向市工程造价管理站驻建筑市场办公窗口(联系电话:           )提供以下材料:(1)、《建筑工程最高限价查验意见书》(可登录石家庄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专区进行下载,http://www.sjzzj.com )(2)、纸质及电子版文本的最高限价成果文件;(3)、包含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文件;(4)、设计文件(施工图纸);(5)、《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人员名单》(同上,可下载),编制人员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及印章;(6)、最高限价成果文件如系发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及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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