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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路(红军街~棉一立交)高架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二次信息公示 |
2008年12月10日 14:27 |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规定,现将和平路(红军街~棉一立交)高架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项目背景 和平路部分路段已按三块板断面进行过改建,因和平路(红军大街~棉一立交)沿线相交道路多且穿越京广铁路为双向四车道,和平路现状交通情况相当拥挤,堵车现象十分严重。为了进一步改善石家庄市北翼东西向的城市交通,急需修建和平路高架道路工程。工程的建设符合城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将进一步完善城市骨干路网,大大改善城市的交通出行条件,促进沿线区域的协调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和平路(红军街~棉一立交)高架桥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局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路红军街~棉一立交段 路线走向及节点:高架道路由西向东,起点为红军街与和平路交叉口,终点为棉一立交。和平路高架桥始于红军大街,在红军大街东侧起坡上跨中华大街,经九中街、北新街、车辆厂前街、京广铁路、规划京广铁路、规划新胜利大街、北道岔立交、平安大街、长征街后在栗康街东侧与现状棉一立交跨线相连,全长3616m。高架桥沿线主要有3个节点,分别是中华大街交叉口、京广铁路和胜利大街新建跨线桥。其中中华大街交叉口规划实施互通立交,列入其它设计任务,本项目按跨线桥实施;跨京广铁路及胜利大街新建跨线桥,保留原有地道,拆除北道岔立交。另外,设置三对平行式匝道,以利于地面道路和高架道路的联系,地面道路采用平交。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和平路(红军大街~棉一立交)高架工程按城市快速路设计标准,高架道路全长3616m,地面道路采用四快二慢四幅路形式。平安大街以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架道路净宽24.5m,平安大街以东采用双向四车道,高架道路净宽16.5m。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生态: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现有道路两侧行道树和灌木、草丛等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扬尘、噪声、垃圾以及围挡、护栏灯影响城市景观; 废气:房屋拆迁、建筑垃圾清运过程,土石方的挖掘、水泥和砂、灰等原料装卸、堆放时在一定风力作用下会产生粉尘,沥青铺设时有少量的沥青烟挥发。此外,运输车辆行驶将产生道路二次扬尘污染; 噪声:主要表现为施工作业对道路两侧学校、医院、居民、办公地点的干扰,大部分施工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等产噪声级可达90dB(A)(距声源5m处),施工作业噪声将对沿线敏感目标的声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固废:房屋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道路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多余的工程弃土。 (2)营运期 废气:汽车尾气污染,以及行驶的车辆轮胎接触路面,使路面积尘扬起而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 噪声及振动:机动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影响; 固废:高架桥养护和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筑路废料。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环境空气:通过采取施工路面定期洒水、堆放物料采取遮盖措施,物料运输车辆采取苫布覆盖措施等控制施工期扬尘产生量; 声环境及振动:选用低振动和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经过居住区附近时控制车速、禁鸣以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可用于回填,产生的建筑垃圾送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填埋; 生态环境:高架桥道路两侧绿化,将使公路建设过程中造成的不利生态和景观影响在较大程度上得到补偿。 (2)营运期 环境空气:加强机动车的检修与维护,加强车检管理,严格车检规程,确保上路车况良好。加强对高架桥的养护,道路两侧的绿化,种植一些能吸收(或吸附)CO、NO2等有害气体的树种,以减少交通大气污染的范围; 声环境:根据各路段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低噪声路面、安装隔声窗、声屏障或种植绿化带等隔声措施,控制交通噪声对沿线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的建设对于进一步改善石家庄市城市交通环境、完善城市交通网络体系,促进石家庄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有重大的、现实的意义,项目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 虽然工程建设期会对项目周边区域的社会环境、居民生活质量、学校教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防治污染和减缓影响的措施,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因此,从城市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和平路(红军街~棉一立交)高架桥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调查和平路(红军街~棉一立交)沿线党政机关人员、职工、个体、教职工、学生等(不限于以上人员)。 2、主要事项: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提交书面意见时需签名。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局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邮编:050031 联系人:刘全良 电话:0311-86689284 邮箱:jsjghfzc@163.com (2)环评单位: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跃进路167号 邮编:050031 联系人:李士雷 电话:0311-85612578 传真:0311-85616978 邮箱:nhshbs@263.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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