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造价站、扩权县(市)造价站、华北油田管理局矿建造价站: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计价行为,加强对计价单位何执、从业人员的管理,落实工程计价有关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河北省建筑条例》、《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及我省配套实施管理办法。
二、检查对象
(一)施工企业。 (二)造价咨询企业。
(三)近年来建设任务较多的建设单位或投资业主。
三、检查内容
(一)2003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建设的国有投资或融资建筑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订立有违背合同价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价款协议。
(三)合同签定和履约中工程量和价格变更及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施工单位投标文件计价人员是否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概预算人员执业、从业资格。
(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成果编制人是否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概预算人员执业资格,成果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计价规定等。
四、检查安排
(一)6月下旬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检查对象进行普查,按检查内容写出自检报告,于7月30日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8月份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成检查组,分组对各设区市和扩权县进行检查。检查方式:指定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有举报的工程项目指定检查。
五、检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处罚;省检查组检查后将情况书面报告省建设厅。
附表一:《河北省建筑市场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表》
附表二:《河北省建筑市场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