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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4日 15:04 |
各市建设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和建设部有关工作部署,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符合建设部令第87号中有关资质升级、增项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建设部。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携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窗口服务中心,经原件核实确认无误后将原件退回。 三、上报时间:2005年6月15日-7月5日受理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 四、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申请表一式四份和完整的附件材料两套。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三份申请表及两套附件材料(其中申请铁道和民航资质的企业,需增加两份申请表及一套附件材料)。 2、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并按照“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申报资料”的要求装订成册(见附件)。 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当地企业,按要求做好申报有关工作。
附件: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申报资料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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