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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4日 14:57 |
造价总站,各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 为适应我省经济和当前市政设施管养技术水平发展状况,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冀政[2004]33号),奠定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改革工作基础,决定对《河北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进行修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编内容 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市场化的要求,对定额原有内容进行修订和整理,对原有缺项、漏项等问题进行修订,增加新施工工艺等有关内容。 二、工作安排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的修编工作委托省造价总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抽调有关人员参加。编制时间为7-12月份。定额编制分为三个小组:道桥组、排水组和路灯组,具体参加编制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要保证参编人员按时参加编制工作,可以适当减少参编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以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编制工作。各参编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分配的编制工作,按时参加集中讨论,保证工作质量。
附件:河北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编制人员组成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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