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申办、升级(就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就位)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通知如下: 一、现有的临时乙级,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达到《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及省建设厅通知要求的要及时申报,我局将分期分批受理。具体安排为:5月8日~5月20日第一批;8月1日~8月15日第二批;11月1日~11月15日第三批。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我局联系,确保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升级(就位)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将予以撤销。 二、我局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检查力度,对各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市场行为、执业质量等进行动态监督,对查出或经举报核实的违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查处。
附: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申办、升级(就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0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