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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申办、升级(就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5月24日 16:08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

    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申办、升级(就位)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通知如下:
    一、新申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按《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新申办企业经审查认定后,颁发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证书,设暂定期一年。有效期满一个月前,须向省建设厅申请资质转正。
    二、现有的临时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受成立时间限制,达到晋升乙级条件的即可申请晋升乙级资质,原股东出资比例可暂时保持不变。2005年12月31日后所有临时乙级资质将全部予以撤消。
    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须按建设部颁发的乙级资质条件申请就位换证,换证时原股东及出资比例可暂时保持不变。
    资质升级(就位)单位注册造价师、概预算人员及其他专职专业人员注册、人事手续等必须办理至该单位。
    资质升级(就位)期间,原有资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变更手续不再单独受理,随升级(就位)材料一并上报办理。
    三、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除注册造价工程师外的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至少有5名二级以上概预算人员,且不得与所申报的造价工程师人员重复,造价师职业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其他人员职业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否则不计入该单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再要求必须是注册造价师。
    四、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我省现有乙级及临时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再进行资质年检。各市应强化对造价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市场行为、执业质量的动态监督,对查出或经举报核实的违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查处。

                                            河北省建设厅
                                           200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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