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矿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 现将河北省建设厅冀建质[2004]379号《关于颁发〈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单位估价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请认真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及时向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反馈。 附:河北省建设厅冀建质[2004]379号文
石家庄市建设局 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