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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单位估价表》(古建筑明清分册)的通知 |
2004年9月22日 10:42 |
各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我省古建筑、仿古建筑修缮工程造价,搞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按照《河北省深化建设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建设厅依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建标[1995]657号),组织修编了2004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单位估价表》(古建筑明清分册),现予颁发,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2004年10月1日以前开工的工程不再调整。 本估价表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望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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