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矿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基本建设投资,确保河北省2003综合基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正确贯彻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市自2004年1月1日起,对所辖行政区域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装饰装修工程实行全部材料单价据实调整的管理办法,现将具体规定明确如下:
一、调价区域的划分
根据材料供应及分布情况,全市划分为6个调价区域:市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一价区、二价区、三价区 、四价区、五价区。凡在上述区域内施工的各类工程按所属调价区域价格执行。
二、调价办法
1、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河北省2003综合基价编制的工程概、预决算及投标报价,材料调价可参照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执行。
2、执行河北省2003综合基价的工程,调价材料数量应严格按照河北省2003综合基价规定的材料耗量进行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调价材料数量可参照河北省2003综合基价规定的材料耗量。
三、信息价格的管理及发布
1、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以“石家庄工程造价信息网”、石家庄《工程造价信息》专业期刊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我市各类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2、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将定期发布我市工程造价指数指导工程计价。
四、其他问题
1、本管理办法自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由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
和解释。
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二00四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