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注册机构: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开展至今已近两年,根据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初始注册有效期为两年。为更好地落实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03年11~12月开始办理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凡2001年经建设部审批合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含第一、二批),执业年检合格,并无《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规定情形的人员,均应办理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续期注册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填写续期注册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中价协”网站下载); 2. 经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其申请表内加盖单位公章; 3. 申请人持续期注册申请表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资料,到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4.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准予续期注册,并在其注册证书续期注册栏内加盖“续期注册合格”专用章及注册机构单位公章; 5.各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在续期注册工作结束后,将其续期注册情况汇总报送“中价协”备案; 6.“中价协”根据各注册机构报送的情况和审查结果,公布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合格与不合格名单。 三、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3.本人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或工程造价业务报告。 四、续期注册费用及受理时间 1.续期注册费50元/人; 2.请各注册机构于2003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省级或部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并于2004年2月15日前将《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情况统计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未通过人员情况汇总表》、汇总软盘,续期注册审查情况报告及续期注册费统一交送“中价协”。
附件: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OO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