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矿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监理单位: 现将河北省建设厅冀建质[2003]299号文《关于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请认真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及时向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反馈。 附:河北省建设厅冀建质[2003]299号文
石家庄市建设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