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建设部信息中心在征集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已编制完成《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标准(试行)》(见附件1)、《企业、人员、工程编码说明(试行)》(见附件2)、《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字典(试行)》(见附件3)。各省应参照以上技术标准完成本省的系统建设,有关技术问题由部信息中心负责解答。
附件1、2、3文本请从建设部门户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下载。 附件: 1.《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标准》(试行) 2.《企业、人员、工程编码说明》(试行) 3.《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字典》(试行) 4.《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字典》(XML格式)(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