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现将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冀建价建[2014]33号文《关于执行2013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有关造价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执行2013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有关造价问题的通知》
2014年7月7日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冀建价建[2014]33号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有关造价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定州市造价管理站,辛集市招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华北石油造价管理站,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第269号)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同时废止。 二、2014年7月1日前已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按现行计价依据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垂直运输费、超高增加费仍按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2014年7月1日及以后招标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新规范”计算建筑面积,鉴于“新规范”明确了设备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执行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时作如下调整: (一)第A.13章说明第一条第5款第(3)项不再执行。 (二)第A.14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三条不再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站。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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