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石建办【2010】202号
各县(市)、矿区、开发区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0]5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0]553号)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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