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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3日 14:50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和国务院“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的推广力度”的要求,加快预拌砂浆发展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进程,根据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转发<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07]2097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石政发[2008]20号),现就加快我市预拌砂浆推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推广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有利于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减少粉尘排放,改善城市环境;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可有效克服目前普遍存在的渗、漏、裂等通病,提高施工效率;有利于保护城市道路设施,由于专用车辆严格的吨位限制,可有效避免“修一栋楼,毁一条路”的现象。据测算,市城区和高新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8-12个百分点;节约水泥使用量8%左右及石灰、砂等;提高粉煤灰等废渣利用率2-3个百分点;节能率即万元GDP贡献率1.21%;减少飞灰2000多吨,杜绝施工落地灰20%;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3.5万吨左右。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是一项涉及到生产、运输、使用等多个环节,以及多个行政部门的复杂系统工程,由市发改委会同建设、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工作。 三、市发改委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抓好预拌砂浆行业管理,促进预拌砂浆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市发改、财政部门在预拌砂浆发展的初期阶段要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扶持预拌砂浆生产和物流配送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预拌砂浆产业体系建设,保证预拌砂浆供应。市规划、国土部门要在预拌砂浆项目规划、用地方面给予支持。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对新建预拌砂浆企业是否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对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发改、工商、国土、环保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 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JG/T230-2007《预拌砂浆》行业标准要求,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做好产品的服务指导工作,并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发放散装产品,积极开发利废产品。 四、市建设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的使用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抓好预拌砂浆推广在概算编制、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环节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 造价机构应定期发布预拌砂浆的指导价格;建设单位应根据《关于河北省建筑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工程计价的通知》(冀建质[2008]412号)按使用预拌砂浆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设计单位应参照《干拌砂浆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华北标88J1-4)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施工单位应按使用预拌砂浆投标和施工,使用已备案的产品,配置规定的预拌砂浆使用设施,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搅拌机和堆放砂、水泥等;施工图审查、招标、监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等机构均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纳入相应的环节。 五、市公安、交通部门负责预拌砂浆运输管理。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经过城市道路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方便。同时严格查处向“禁现”范围内工地运送砂、水泥的货运车辆。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报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后,统一办理专用车辆通行手续。 六、市质监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根据情况组织随机抽查。预拌砂浆交货检验按JG/T230-2007《预拌砂浆》行业标准规定执行。 七、市环保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生产、使用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做好预拌砂浆企业前期环境评价、投产后的环保监控。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建设项目环保审查的内容。 八、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对预拌砂浆实行备案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联审,并向社会公布备案名录。市投资促进中心散装办窗口要做好建设单位的预拌砂浆使用核定工作。 九、达到规定利废比例的预拌砂浆产品经认证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禁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经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验收,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全部返退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做为墙改退费的条件之一。 十、对预拌砂浆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 十一、市发改委会同建设、环保等部门开展“减少城市粉尘污染、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执法检查,根据预拌砂浆供应情况,自2009年8月1日起,重点对二环路以内的建设项目及二环以外的政府投资项目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项目进行检查,自2010年7月1日起扩大到市城区和高新区所有建设项目(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 对违规在现场搅拌的、施工场地噪音及扬尘不达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责令其停工改正,并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建设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设计单位10-30万元或施工单位工程款2-4%比例的罚款,并根据《石家庄市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列入省、市、县三级联网的“黑名单”。 十二、做好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重大意义和强制推广预拌砂浆的政策措施,营造声势和氛围,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违反规定的予以曝光,并设立举报电话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建设局 石家庄市公安局 石家庄市交通局 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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