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7日第六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