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矿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监理等单位: 现将河北省建设厅冀建质[2003]114号文《关于颁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请认真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及时向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反馈。 附:河北省建设厅冀建质[2003]114号文
石家庄市建设局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二日